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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民主听证制度
2010-12-14

中共浙江国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文件

国泰党字[2006]02号

 

党员民主听证制度

 

第一条    公司党员民主听证制度,是指在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公司党组织召开,由公司党组织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党员民主听证制度,是公司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公司管理的一项民主制度,是提升公司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从而确保公司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基本党建制度。

第三条    听证事项的范围:只要不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秘密,都可以作为听证议题。

第四条    听证事项可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也可以由公司党组织提出,还可以由公司内党员和员工提出,党员和员工个人提出的最终必须经过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公司党组织提出。

第五条    公司在厂区内设置员工信箱,向广大员工征集党员民主听证议题。员工也可通过内线电话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公司党组织提出需要进行民主听证的议题。

第六条    公司党员民主听证会议一般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前或重大制度提交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前召开。在召开党员民主听证会前,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公司党组织就征集到的议题或自己提出的议题进行整理,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另一方传递。党组织内必须经党员代表会或组织领导层讨论后由书记作为代表人签署意见,公司方必须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作为代表人签署意见。

第七条    书面文件的内容应包括:听证议题、听证会议时间地点、听证会议主持人、听证会议参与人员。听证会议与会人员的30%必须是职工代表。听证会议主持人、党员代表和与会职工代表由党组织确定,公司方参与人员由公司领导决定。听证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公司党组织班子成员中确定,也可以在具备一定参与能力和分析表达能力的公司党员中选择。职工代表特别要注重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其他优秀党外职工和听证事项当事人,职工代表列席旁听。

在书面传递文件中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党组织召开双方碰头会,对议题进行讨论以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    双方沟通一致后由党组织将拟定的初步听证会议内容在橱窗的党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2天,以征求广大员工对议题、主持人、职工代表的意见。公示结束后,在综合广大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

第九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公示的结果,发放会议通知和会议议程。

第十条    会议议程一般如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阐明本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2、公司经营管理层阐述公司对听证事项的规划、实施等各方面的情况。

          3、党员代表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经营管理层作现场解答。

          4、主持人对听证会作小结,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一条  听证会议结束后,公司党组织根据听证会上党员代表的发言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决策层,一份在公司橱窗的党务公开栏里通报。

第十二条  公司决策层应对公司党组织上报的听证结果材料给予回复:不采纳、完全采纳或部分采纳。公司党组织将公司决策层的回复在公司橱窗的党务公开栏里通报。

第十三条  对公司决策层不采纳或部分采纳听证结果的,公司党组织要在与公司决策层充分沟通后,向党员和有关参与人员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听证结果被公司采纳后,党组织必须派人对公司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执行过程中因主观原因造成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将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向公司提出整改建议。当事人是党员的,党组织将对其诫勉谈话。党组织将把跟踪的调查情况在党务公开栏里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二O一O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中国共产党浙江国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支部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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